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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黑龙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暂行)

来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 2013-12-20 19:47:42

2013年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补充规定(暂行)

    按照厅党组要求,从今年开始,学业水平考试要依照高考模式进行管理,利用配套的标准化考试管理资源和条件,严密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结果可信可用。为落实2013年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各地务必遵照执行。
一、关于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一)12月23—25日省考评办通过机要邮寄的方式将试卷和答题卡发送到各考区,各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评办注意查收。
(二)试卷(答题卡)必须在高考保密室存放。无高考保密室的地方试卷必须在政府保密室存放,并报请省招考办批准。各地考试领导小组要在保密室启用前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与本次考试无关的物品,确认无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卷期间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省、市(行署、总局)招考办的监控终端相连接,保密室监控资料至少要保存半年。
 (三)各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考评办接到试卷(答题卡)后,立即入保密室,在视频监控下第一时间清点各科试卷(答题卡)两遍以上,检查封装是否完好,核查数量是否准确,并将清点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市(行署、总局)和省考评办(省考评办于鹏联系电话:0451—82301965 13804580707;陶清联系电话:0451—82301950 13945053718)。试卷(答题卡)须按考试时间、科目、使用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分别放入保密柜,标注考区、考点后上锁、密封,严禁放在保密柜外。
(四)试卷(答题卡)进入保密室后,各级考评办应派4人以上(含公安或武警)24小时昼夜值守,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全程,覆盖内外间,不留死角。保密室值班电话应在考前通报上下级考评办。严格履行试卷(答题卡)交接手续,翔实记录进出保密室人员的情况。遇有失密、泄密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评办。
(五)试卷(答题卡)保管、分发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实行回放查看、报告制度。参加试卷(答题卡)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考评办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即时回放。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答题卡)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整理现场,进出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六)各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试卷(答题卡)保管工作情况,做到全程监管。考试前,省招考办将对市(行署、总局)试卷(答题卡)保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市(行署、总局)考评办要对县(市、区、分局)试卷(答题卡)保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试期间,市(行署)考评办负责网上巡查所属县(市、区)保密室,省招考办负责网上巡查全省各市、县保密室。
(七)各考区必须在考试结束次日将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全部机要寄出或专人、专车返回省招考办保密室。
(八)加强试卷(答题卡)运送过程管理。
向考点运送试卷(答题卡)时必须两名以上保卷员并配备公安人员用专车运送,车内不准搭乘其他人员和装载其它物品。运送途中要人不离试卷(答题卡),试卷(答题卡)不离车。考点接收试卷(答题卡)时考点主考、考点保卷人员必须在场。验收、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将试卷(答题卡)存入保管室保管。
考点考务办公室在存放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期间,室内不能少于3人(考评办干部1人、考点工作人员1人、公安或武警1人)专门负责看管试卷(答题卡)。考点分发试卷(答题卡)时,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全程记录,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试卷(答题卡)在考点内领取、护送、拆封、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须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点须设立监考员领取、送返试卷(答题卡)专用通道,该通道每层楼走廊、楼梯都要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试卷(答题卡)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期间安全、保密。对考试实施过程中试卷(答题卡)领送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断点。
    (九)加强备用试卷(答题卡)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时,须报经省考评办批准,由考点主考、副主考两人签名负责后在视频监控下启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纪检监察、驻点监察员要现场监督,同时做好详实记录。考试结束后以公函形式逐级上报到省考评办。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未使用部
分密封后加盖考点公章或考试专用章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均要标注县区、考点,单独清点返回省招考办验封。
二、 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管理要求
    (一)本次考试依然执行黑招考办考评[2012 ]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使用统一建设的标准化考点施考。各地务必在考前逐个考点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确保考场巡查系统、考试指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及各类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使用达标。
标准化考点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标准化考点使用及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黑招考办[2013]12号)。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施考的,须由市(行署、总局)考评办报经省招考办批准。考区考评办要将原因、考点名称、考场数量、采取的保障措施形成电子文稿报省考评办备案。非标准化考点必须由当地教育局副局长或招考办副主任担任主考,亲自驻守,强化责任,重点盯防,采取特殊办法、加强人员配备、启用屏蔽设备、严密考场管理。非标准化考点考试监考要由小学教师担任。
 (三)实行逐级委派监察员机制。省招考办向各市(行署、总局)委派考试监察员,省考试监察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到所属的县(市、区、分局)考区、考点进行督察;市(行署、总局)向各考区委派考试监察员,非标准化考点至少委派两名驻点监察员驻点督察,加强监控力度;考区向各考点委派驻点监察员。
(四)考试期间省考评办要加强全省范围内网上巡查考场工作,发现有疑似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及考场异常状态时,立即向招考办领导汇报,并记录相关情况、保存录像证据。还要将相关情况通知市(行署、总局)考评办,督促其采取有效对策,保证考试正常秩序。市(行署、总局)、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也要采取同样的工作方法,派专人负责网上巡查考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各考点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屏蔽器、作弊克等考试作弊技防设备,强化考试管理。
三、关于考试实施管理要求
    (一)所有考点都要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未经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坚决杜绝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现象发生。考生携带的非考试必用物品要统一集中存放在指定地方。
    (二)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考点在考试期间要全程开启电子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室内除配备操作人员和考务人员外,还应安排上级委派考试监察员和当地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的监控工作,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在监控中发现考试违规行为,立即通知主考按相关规定处理。各级考试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通过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所辖考点考试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适时与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沟通情况,实行每日考试“零”报告制度。
市(行署)、总局考评办须制定相应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设备的使用、操作规范,制定录像资料的保管、考后回放审查制度。录像资料回放审查期间,如发现有违纪作弊情况,须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认定并上报省考评办。录像资料由市(行署)考评办统一保存备查,保存时间至少半年。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教育事业、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管,确保管理工作不出差错,考风考纪不出问题。
(五)各地要制定完备有效的考试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处理结果立即上报省考评办。如发现试题泄密情况,要第一时间查清原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省考评办,研究确定处置办法。

四、落实考生作弊处理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黑教基〔2008〕226号),对作违纪作弊考生坚决予以处罚,对导致考试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和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对考生作弊(特别是利用通信工具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即刻处理,监考要及时准确记录作弊考生的作弊事实,经主考、纪检人员、监察员核实后,有关人员与作弊考生共同签字确认。违纪作弊考生记录考后立即上报市(行署、总局)考评办,既不能漏报,更不能瞒报。市(行署、总局)考评办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理,并上报省考评办。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顶风违纪,对违纪作弊现象视而不见的监考和工作人员,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第十二—十六条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要做为考务培训和学校考生考试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告之考试工作人员和全体考生。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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